汕尾市法制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协调、修改、审核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解释及上报备案等工作。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府所属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的具体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的各种行政案件。具体组织、监督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审核、申报、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协调行政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五、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论证审查。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府所属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七、组织、指导、检查全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接受行政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汕尾市政府大楼423室
邮政编码:516600
电话:0660-3361717